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金厦集团被评为“浙江省文明单位”

本报讯 2021年1月15日,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下发的《关于表彰新一轮浙江省示范文明城市(县城、城区)、文明村镇、文明单位、文明家庭、文明校园的通报》,浙江金厦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被评为“浙江省文明单位”,这标志着金厦集团的文明创建工作得到了社会的认可,集团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迈上了新台阶。

近年来,金厦集团高度重视文明单位创建工作,始终把精神文明建设作为一项系统性工程来抓。以党的十八大、十九大精神为指引,紧紧围绕集团改革发展的中心工作,将文明单位创建与集团的业务发展相结合,把争创文明单位融入到每个干部职工的具体工作岗位当中。集团从抓好全员的思想道德教育、积极创建职工之家、广泛开展志愿服务、认真履行社会责任等方面展开了一系列的活动。坚持“两手抓、两手都抓硬”的工作方针,有效地推动集团各项业务的发展。

接下来,金厦集团全员将不忘初心、牢记使命,以获评省文明单位为契机,进一步明确目标、压实责任,巩固文明创建成果。在壮大集团自身发展实力的同时,为地方经济社会建设做出更大贡献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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